市场监管总局与财政部最近联合发布公告,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的举报行为,并将对此实施奖励措施。公告强调,接到内部举报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需依据相关流程迅速展开调查,并将立案情况反馈给举报人。在必要时,经举报人同意,可邀请其参与协助调查工作。一旦举报内容被查实,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最终处理,符合条件的举报人将获得奖励。奖励的具体细节,包括资金来源、奖励条件、标准及程序,均遵循《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此外,除物质奖励,举报人还可选择接受通报表扬、荣誉证书颁发或被授予荣誉称号等形式的精神奖励。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同一举报人就相同违法行为的多次举报,将不作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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