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的王女士2018年在某健康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健康保险,并逐年续保。2022年9月,她确诊为恶性肿瘤,除去医保报销部分,自费承担医疗费15万余元。然而,当她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被告知“属于保单条款责任免除既往症范畴”而拒绝理赔。原来,2016年,王女士曾在体检时发现占位性病变,但因无其他症状被医生告知不需治疗,因而未进行治疗。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王女士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14万余元。保险公司则认为,王女士投保前未如实告知健康情况及病史,严重影响了公司承保决定。因此,她此次理赔病症构成“既往症”,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的责任。今年9月23日,红星新闻记者从绵阳涪城法院获悉,王女士在连续投保4年之后确诊为恶性肿瘤,其申请理赔病症不属于责任免除既往症范围,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应按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13万余元的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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