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网红“柏公子”偷税749万元!官方披露细节

访客 2024-12-19 10:05:47 5927
网红“柏公子”偷税749万元!官方披露细节摘要: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网络主播王子柏(网名:柏公子,粉丝量292万)涉嫌偷税,依法对其开展了税务检查。经查,网络主播王子柏2021年至20...

网红“柏公子”偷税749万元!官方披露细节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网络主播王子柏(网名:柏公子,粉丝量292万)涉嫌偷税,依法对其开展了税务检查。

经查,网络主播王子柏2021年至2023年期间,为合作商家指定的商品开展网络直播带货,并在个人账号发布商品宣传推广视频,以此收取带货佣金,通过近亲属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749万元。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王子柏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30万元。目前,王子柏已按规定缴清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隐匿收入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义务,税务部门在鼓励支持新经济新业态发展的同时,依法履行税收监管职责,严肃查处涉税违法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税收经济秩序,促进行业长期规范健康发展。

隐匿收入偷逃税 法网恢恢终被罚——

解密网络主播王子柏偷税案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网络主播偷逃税款案件。涉案人员王子柏(网名:柏公子)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在直播平台为合作商家带货,通过近亲属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佣金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涉嫌偷税。对其违法行为,稽查部门依法作出补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30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申报收入与带货热度严重不匹配

2024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分析线索发现,作为拥有292万粉丝量的网络主播,王子柏直播带货销售量很可观,但其申报收入却与销量严重不匹配。

带着这个疑惑,检查人员查看了王子柏在个人账号上发布的作品及其中的商品橱窗,综合分析价格、品类、链接跳转第三方商家等各种信息后,初步判断王子柏属于为第三方商家带货并抽取佣金,且存在少申报收入嫌疑。

检查人员按照程序对王子柏进行约谈问询,了解到,该直播平台账号是王子柏的个人账号,他为第三方合作商家的商品直播带货,按照成交量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并录制使用某个商品“种草”视频发布在账号上,收取品牌推广费。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其佣金收入主要通过两种方式结算:一部分是由上海某有限公司(王子柏担任该公司股东)直接与第三方商家按照其直播带货商品成交金额结算的佣金款项,并开具发票给商家,这部分佣金不通过直播平台结算;另有一定比例佣金是在商品交易成功后由第三方商家通过直播平台支付的推广服务费,这部分佣金由王子柏通过个人账户直接提现。

直播带货真实收入浮出水面

为了核实王子柏收入情况是否与申报数据一致,检查人员向王子柏所在的直播平台开具了配合取证调查的《协助检查通知书》,获取了其收入数据。平台提供的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3年王子柏在该直播平台带货获取了1744.2万元推广服务费收入。同时,用于接收推广服务收入的银行账户自2022年5月由其本人银行账户更换成了杭州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公司)的银行账户。检查人员产生了新的疑问:杭州公司和王子柏是什么关系?

经进一步核查发现,该杭州公司法定代表人正是王子柏的母亲,而投资人和实控人则是他的姐姐。于是,检查人员依法定程序向银行申请调取王子柏及其姐姐、母亲等与其业务经营可能相关的亲属的银行资金流水,果然从中发现了新线索,王子柏母亲的个人银行账户有千万元资金入账。

面对检查人员的询问和查证,王子柏承认:因直播平台佣金提现政策改变,其将绑定账户变更为杭州公司的账户,进行提现以逃避缴纳税款。而其母亲个人账户里的大额资金,则是近几年来他与部分合作商家签订“阴阳合同”,将在直播平台带货的佣金一拆为二,一小部分走平台正常结算流程,剩下的大头则由其母亲个人银行账号线下收取,借此达到逃避直播平台抽成,隐匿收入、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

隐匿收入无所遁形

经查,王子柏通过其母亲个人账户,2022年收取佣金合计1436万元,2023年收取佣金合计458万元。以上收入检查人员在调取其母亲的银行流水中全部得到了印证。

在检查人员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数据、直播平台提供的佣金结算数据和银行账户的资金流水等证据面前,王子柏承认了其隐匿佣金收入、逃避缴纳税款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法律规定,对王子柏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决定。

王子柏表示,今后将以此为戒,在业务开展中将合规经营、依法诚信纳税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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