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男童遭恶犬袭击父亲发声 呼吁加强养犬管理
4岁男童遭恶犬袭击父亲发声。近日,江西赣州一公园内发生四条大型犬撕咬母女俩的事件,引发广泛关注。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经初步调查,王某某在遛狗过程中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导致两名路人被咬伤。目前,涉事犬只已被安全约束,涉案人员钟某某、王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伤者伤情平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近年来,“恶犬伤人”事件频发。例如今年5月,河南南阳一名3岁男童被狗咬伤后不幸离世;9月,贵州黔东南凯里市一名幼童在超市门口被大狗撕咬拖拽;11月,陕西西安一女子凌晨遭两只大型犬撕咬,众路人合力驱车鸣笛才将恶狗赶走。
北京市两高(郑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博表示,遛狗不拴绳、违规养犬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问题,甚至是刑事法律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不文明养犬行为致人重伤甚至死亡,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指控。在司法实践中,多数案件以“过失”定罪。因此,应提高普法宣传力度,当全社会对“养狗拴狗绳”像“喝酒不开车”一样得到普遍认同时,“过失”挡箭牌就失去了作用,相关责任人履行义务的积极性便会提高。
监控视频记录了惊险一幕:11月17日上午10时28分许,在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滨江公园绿化带上,四条没拴狗绳的大型犬围攻一名女子及一名3岁的女童。为保护女儿,陈菲将晓琳护在身下。约一分多钟后,一男子骑电动车赶来制止了四条大型犬。据媒体报道,该男子是大型犬的饲养员,而狗主人另有他人。陈菲全身共有10余处伤口,手术进行了4个多小时。晓琳左胸处被咬下一块肉,背上有狗牙印,全身多处被抓伤。伤情鉴定报告显示,陈菲构成轻伤一级,晓琳构成轻伤二级。
据了解,2021年章贡区人民政府曾发布《关于加强犬类管理及规范养犬行为的通告》,明确表示章贡区养犬人士可以饲养小型犬,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饲养犬只一律实行圈养、拴养,不得放养、散养。同时,也规定饲养人不得携犬只进入公共场所。然而从实施效果来看,并不理想。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杨合庆介绍,截至2021年1月,全国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105个设区的市制定了养犬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北京养犬协会原秘书长沈瑞洪表示,尽管多地对养犬管理和处罚均有较清晰和完善的规定,但犬伤人事件仍时有发生,暴露出部分地区养犬管理不到位、相关部门执法不严和法规宣传不到位的问题。
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表示,目前多地虽制定了养犬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但仍存在未对养犬人进行充分教育和培训、未对犬只进行有效登记和监管等问题,带来安全隐患。部分养犬人缺乏文明养犬意识,如遛狗不牵绳、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等。此外,公众对犬只的了解和认知不足,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河南省原阳县公安局原兴派出所西街社区警务站网格警务助理李元利表示,犬伤人部分原因是未牵绳,另一部分原因来自流浪犬。一些养犬人的随意遗弃直接造成大量流浪狗的产生,归根结底在于犬主人责任意识淡薄。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明确,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饲养人均应承担全部责任。多名遭遇“恶犬伤人”的受害者表示曾面临维权难问题。周兆成认为,对于违反养犬管理规定的处罚标准需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养犬行为的执法力度,确保相关法规和规定的落实。张博指出,部分地方在养犬规则失守的同时,受害者往往在维权过程中面临重重障碍,除了责任主体认定复杂、伤情鉴定周期长、心理伤害难以量化等法律适用问题,执法责任模糊和监管漏洞也是核心原因。
为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事前预防非常重要。严格禁养犬种管理从而杜绝隐患源头,推行文明养犬“信用制度”,建立公众参与治理举报机制等都是有效的措施。世界动物保护协会科学家孙全辉建议,应加强群众安全意识,最大程度减少狗咬人事件发生。养犬人应加强自律,学习养犬知识,提升自己的养犬技能和知识水平。如果普通人遇到“恶犬伤人”,应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拍摄现场视频、照片,记录犬只外貌特征、咬人过程及周围环境,获取目击证人联系方式,并及时就医,保留所有相关的病历、医药费发票,并申请伤情鉴定,这些文件是后期维权的重要证据。视情况选择维权路径,必要时可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支持。4岁男童遭恶犬袭击父亲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