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公司年会上饮酒身亡无同事发现 乐极生悲引警示
摘要:
岁末年尾,各种庆祝活动接踵而至。在欢聚的同时,务必注意安全,避免乐极生悲。年初时,上海一家公司的销售员陆先生参加公司年会时不幸饮酒过量身亡。45岁的陆先生从外地出差赶回上海参加年会...
岁末年尾,各种庆祝活动接踵而至。在欢聚的同时,务必注意安全,避免乐极生悲。年初时,上海一家公司的销售员陆先生参加公司年会时不幸饮酒过量身亡。
45岁的陆先生从外地出差赶回上海参加年会。由于到达时已错过一半流程,他匆匆吃了几口饭菜便开始敬酒。据同事描述,陆先生饮用白酒后不久便坐不住了,摔倒在地。同事们扶起他后,他又滑倒并表示要休息一下,随后躺在地上。当时这一幕被同事拍下视频留作笑料,视频中陆先生面部、耳朵和手掌明显发红,双眼紧闭,眉头紧皱,全程没有打呼噜声。
晚上9点,年会结束时发现陆先生无法唤醒,随即送往医院但最终确认死亡。家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一审法院判定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但公司不服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陆先生应对自身身体状况及酒量有清晰认识,在身体疲惫的情况下未适量饮酒导致悲剧发生,因此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公司作为年会组织者未能及时提醒劝阻其大量饮酒,且在其醉倒后未尽到充分照顾义务,也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公共场所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然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指出,因醉酒导致的伤亡不属于工伤范畴。
相聚虽欢乐,喝酒切勿贪杯,更不要盛情劝酒。醉酒不仅伤身,还可能引发不必要的麻烦。